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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21 (续)广州一夜:酒色醉花街沿着江边自在逛悠,随意进了一家叫“花街90”的酒吧。在露天花园里随便找个地方坐下。
要了一瓶红酒,喝着就有些醉了。
这种红酒与一般的干红不同,叫做“冰红”;以前就听说过,好像是在葡萄经过霜冻之后采摘酿造,口味偏甜,水果的味道更重一些。
甘醇的冰红
水池里有红色的锦鲤
2006/2/20 被老妹点名了
(续)广州一夜:颜色珠江光彩绚丽,鲜艳夺目,确又毫不俗气。这就是广州的颜色。
霓虹的灯光在珠江上欢快的跳动,随着快门速度不断放慢;在我的相机里,画出这些漂亮的影像。
颜色珠江:1
颜色珠江:2
颜色珠江:3
(待续)
2006/1/18 广州一夜 : 食色澳门街第一次到广州,留下很好的印象。
这一夜,我们轻唱着One night in Guangzhou,去体验这座城市的滋味与颜色。
第一站:澳门街
(手机拍摄,设备:Nokia N70 夜间模式)
澳门街:
霓虹灯与结合中式元素的装修风格,与这家店的菜品类型非常一致。
第一口:“行货”盐焗虾
在别处也吃过这道菜了。只不过澳门街的盐焗虾感觉更加正点,味道极鲜而且多汁。所谓“行货”,就是味道更加正了。呵呵,这些菜的名字我都忘了大半,根据自己的感觉瞎编了。
第二口:咖喱蛋黄软壳蟹
超赞,因为实在喜欢大口吃螃蟹的感觉。
也许有小女生就喜欢那种一点点啃东西,细滋滋品味道的,那还是去吃大闸蟹好了。
淡淡的咖喱,厚厚的蛋黄汁,还有浓浓的蟹香味,可以大口咀嚼大块朵颐的螃蟹吃法实在是我最爱。
第三口:法式蜗牛
小小的一点,不过有很浓的奶油香味和异国香料调味。
这个样子看起来有点...$%^&*...不可说不可说,哦米托佛。
很不同的体验。
第五口:木瓜雪蛤汁
味道很清淡,凉凉的有点滑。
同行的MM点的,至于具体功效嘛,谁喝谁知道,瓦咔咔。。
第六口:鱼子煎鹅肝
终于吃到这传说中的法国名菜,据说是用得了脂肪肝的鹅肝做的。
只记得肝脏看起来很健康,油是多了点。鱼子确有点清爽的味道。没来得及仔细品味,罪过啊。
第七口:什么生蚝
菜名真的忘记了。只记得是将打开的生蚝用奶油面粉之内的混合物密封,然后烘烤熟了。
所以生蚝的汁都完全保留下来,还有了一些奶油的味道。
第八口:特“色”小鸡
这道菜应该是广东本地的烧腊口味,口感饱满厚重,滋色也非常诱人。
广式菜品在酱油的使用方面确实很有特点,吃起来非常有味,而且也不油腻。
第九口:地道西洋菜
西洋菜据说也是广东特产,与蒿子杆有点像。吃了这么多荤腥,也来点清淡的吧。
吃饱喝足,准备奔往下一站。
(待续)
2006/1/5 06年1月5日blog写作计划真的好想写日志,真的好没有时间,真的好想睡觉,所以。我抓紧临睡前的5分钟,把06年1月已经积攒的日志素材目录列一下,仅做预告。
2005/12/27 I'm coming, 2006太久没有更新,跟大家说声抱歉。
最近这半年,实在有很多变化,经历了很多事情。
换了新工作,认识了新朋友,日子就在这白天黑夜轮回旋转中经过。
回过头来,只记得义无反顾的奔跑着跳跃着追逐自己的颜色。
Stay hungry, Stay fool, Listen to my heart.
2006, I'm coming.
2005/6/20 夕阳的味道傍晚的时候,雷雨停了,日落之前一小时,夕阳照在这个安静的小区,这是它最美妙的时刻。
谁家的鸽子飞了起来
它们开始享受这一天中最后的灿烂
害怕鸟类的老妹(插播广告:老妹的MSN Space),却不知道天空中这热闹的集会,仍然在厨房里从事她热爱的工作
不一会儿,炸得香脆的小白虾就出锅了,金黄的,有夕阳的味道
2005/6/17 [翻译]Jobs说:“你得找到你热爱的东西”2005年6月12日,Apple电脑和Pixar动画工作室的CEO,Steve Jobs在斯坦福大学的毕业典礼上发表了一次演讲,我所理解的要点如下: 1:生活中的经历,无论是失败还是成功、得到还是失去,都会成为将来成功路上的线索。但是你无法精确的预期出哪些事情会对你的成功有帮助,而只有当你成功之后回头来看时,才会发现过去的哪些经历对你的成功会有重大的意义。那么,在面临选择的时候,要如何做出决定,选择什么样的道路才是正确? 2:你需要找到你所热爱的事情,敢于听从内心与直觉的声音,就算这些选择从表面和功利的角度看起来也许对你不会有太大帮助,但是只要是你真正热爱的事情,那么就是好的。但是,如何才能知道自己的内心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3:只有面对死亡的时候,一个人也许才能真正面对自己的内心。把自己放在死亡面前,相信自己今天就要死去,然后看看所作的事情是不是真的自己内心真正喜爱并想要的。在死亡面前,害怕、尊严、怯懦、教条都会统统消失,剥去重重的束缚之后,你才能看到自己赤裸裸的内心,才能找到自己真正热爱的东西。 4:保持饥饿,保持愚蠢。不安于现状,不以为聪明,不断向前。
演讲稿全文翻译如下:
英文原稿如下:
http://news-service.stanford.edu/news/2005/june15/jobs-061505.html
2005/6/15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 2005年4月30日)版权局和信产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实施,要点如下: 2、著作权人发现上载、链接等内容侵犯其著作权时,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移除措施时必须提供充分的权利证明等证据。
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 第三条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行政保护。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 第五条 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著作权人提交必备材料,以及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和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且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专门从事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通知,配合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行政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2005/6/12 总有快乐的事Xingxing是一个三岁大的小女孩,天真、可爱、漂亮、充满活力。
Pika是一只一岁大的灰猫,冷静、慵懒、成熟、有一些麻木。
Tan是一只五个月大的黑狗,忠诚、服从、好奇、有一点傻傻的。
Xingxing对动物的爱有些过于狂热,甚至让人感到有些“暴力”,但是我相信她是真的爱它们,她想要拥有它们,保护它们,和它们玩耍,与它们亲密,只是她的爱让这些动物们有些不知所措。
这个阳光灿烂的下午,他们让我感到无比愉快。生活中总有快乐的事,今天是端午节。
2005/6/10 1元5角6分,被困上地到上地办完事,出来的时候发现竟然没带钱包。不由得一阵惊恐,这里距离果园好远,要怎么才回得去... 迅速冷静下来,开始评估目前的局势和现有的资源。最便宜方便的方案应该是地铁了,13号线-2号线-1号线-八通线,最少要买两次票,共计7元。而我身上现有的资源包括:RMB1元5角6分,可供1、2号线使用的半截地铁票一张,Philip白屏手机一只,Canon数码相机一只,古老的IBM笔记本一台... 可以想到的解决方案包括:
终于想起来,好像有个大学同学在附近买了房子...于是以参观新居的名义混到他家,然后凑足了回家的路费...(虽然仍然很丢人,但是...已经是最佳解决方案了) 途径四条地铁线路,夜里十点,我终于回到远在通县的家...累啊...
13号线,上地站,第一次见到新型的无人检票系统,很高级啊。
2号线,西直门站,盲人琴师正在整理他的乐器
1号线,四惠站,向我问路的mm迅速模糊掉了
八通线,累了,和我一样
2005/6/8 Night of Poacher(连环画话体日记记)Poacher有一个朴实的中文名字:友谊青年酒店
门外的烟摊有各色的香烟与雪茄
临晨1点,人们在场外等待Poacher免费入场的时间
有人终于忍不住开始“随地”...
猥琐男们的目光被性感mm吸引
就算不看mm仍然很猥琐..我猥琐的朋友们..汗..脸上的油光充分说明分泌物的旺盛..
临晨1:30,漂亮mm纷至沓来,免费入场时间到
场内气氛火爆异常
不同肤色、不同发色、不同形状的人们都很Happy
NB的人们开始NB的舞步...这个真的是"手蹈足舞"...
性感mm粉墨登场
墙上的壁画开始燃烧
气氛逐渐变得狂乱
光线开始流动
一切都变得炽热
我开始寻找自己的旋律
与节奏
直到失去控制
临晨3点,我们准备离开,穿过暧昧..
性感...
与拥挤的人群...
场外热闹依旧
欢乐无处不再
也有这个孤独的乐师兼乞讨者,我相信他的眼睛是瞎的,因为他对我的闪光灯毫无反应
2005/6/3 58 vs 12昨晚的哈根达斯实在过于浓烈而华丽, 今天咱就随便吃点清淡朴素的吧... 品味值不断提升,眼看就要升级了。
诚实的说一句,公司外面那家面馆,味道实在一般般,卖象看起来还凑活,那也是跟偶的摄影技术有莫大的关系。 那些云彩昨晚的那些云彩 想和你一起看的
2005/5/31 抓到闪电睡不着觉也不是啥坏事,今天夜里两点,终于头一回抓拍下了闪电。 忙活半天,找到一个办法:将ISO设置为最小:ISO 50(闪电都是很亮的啦);曝光时间设置为0.5~1秒(闪电延迟的时间都很短,手持拍摄时的抖动对闪电影响不大);焦距就设置到无限远;将拍摄模式修改为“连续拍摄”。然后,就像端着一挺机枪似的,按住快门不松手,对着闪电可能出现的天空区域进行不间断的“摄击”。 512MB的大容量存储卡和高容量电池,还有Canon A510的“连拍”功能,此时显示出强大威力。我总共拍摄了525张照片,耗时大约40分钟,但是最后被我抓下来基本能看的也就10张左右,虽然成功率比较低,但是也是一个较为可行的方法。 虽然被飞上六楼的蚊子咬了好多包,虽然少睡很多觉,但是仍然很有成就感的说...自己傻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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